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发布《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网站3月30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发布《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通知还提出,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