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方案
天等县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治区级桂西南生态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是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建设首批试点示范县。
潜力智库课题组
出版日期:2015年01月
关键词:主体功能区 绿色生态 示范方案
摘 要:天等县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治区级桂西南生态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是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建设首批试点示范县。
为推进天等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县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538号)和《广西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编制本方案。
天等县按照国家及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定位,在分析主体功能区资源禀赋条件、建设现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优化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开发格局,石漠化综合治理、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发展生态绿色经济、推进城乡生态化和新型城镇化、提高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和探索限制开发区域科学发展新模式新途径等“七项重点”。其中,创新性的提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生态山”、“生态水”、“生态林”、“生态地”、“生物多样性”、“自然灾害生态修复”等“七大工程”,为县域生态功能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全面发展提供了保障和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