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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16      浏览:1016      字体: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加快广西健身休闲产业向纵深发展,推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健身休闲产业对挖掘和释放消费潜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培育经济新动力的促进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注重发挥广西优势,突出广西特色,打造广西品牌,以普及推广健身休闲项目为重点,以促进体育消费、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健身休闲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满足全区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休闲需求,把健身休闲产业培育成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新生动力,为我区打好体育翻身仗、重振广西体育雄风,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扎实推进富民兴桂,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创新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积极推进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创新发展。

——分类推进,融合发展。立足实际,分层分类,保障大众基本健身休闲需求,促进健身休闲产业多元化发展。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着眼全局,统筹兼顾,促进产业各门类和业态全面发展,推进健身休闲与相关产业融合互动发展。

——深化改革,开放发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加强开放合作,坚持更高水平“引进来”和更大步伐“走出去”,拓展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新空间。

——重点突破,务实发展。围绕我区“双核驱动、三区统筹”发展战略,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精准扶贫等重大部署,以健身休闲重点运动项目和产业示范基地等为依托,发挥其辐射和带动效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特色鲜明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格局,市场机制日益完善,消费需求愈加旺盛,产业环境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健身休闲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明显提升,总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2200万人以上,人均健身休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健身休闲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全民。基本建成以广西为中心,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面向东盟、辐射我国西南中南地区的区域性国际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先行区和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服务供给扩容行动。

1. 普及日常健身。推广适合公众广泛参与的健身休闲项目,加快发展足球、篮球、排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徒步、路跑、骑行、棋牌、台球、钓鱼、体育舞蹈、广场舞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保障公共服务供给,引导多方参与,鼓励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运动会。支持各市、各行业结合地域文化、农耕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品牌赛事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旅游发展委、文化厅、总工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 发展户外运动。制定健身休闲重点运动项目目录,以户外运动为重点,研究制定户外运动健身规划,支持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健身休闲项目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旅游发展委、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和渔业厅、公安厅,广西海事局,中国民用航空广西安全监督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山地户外运动。充分利用我区独特的地形地貌、生态资源,发展登山、攀岩、徒步、越野、露营、拓展、山地马拉松、自行车、汽车拉力赛等山地户外运动项目。加强山地户外运动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以户外运动小镇、旅游度假区、山地户外营地、房车自驾车营地等服务设施为主要内容,集运动、旅游、度假、养生于一体的山地运动产业体系。到2025年,全区建成20个以上山地户外运动基地。加快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建设,打造国际知名山地户外运动胜地。加强户外运动指导员队伍建设,完善山地户外运动安全和应急救援体系。

——水上运动。依托我区丰富的江河、湖泊、水库、海洋等水域资源,积极发展溯溪、漂流、龙舟、公开水域游泳、滑水、冲浪、帆船、帆板、游艇、赛艇、划艇、摩托艇、潜水、垂钓、沙滩足球、沙滩排球、沙滩气排球等滨海水陆健身休闲项目,实施水上运动精品赛事提升计划,推进公共船艇码头建设和专业俱乐部发展,打造一批融水面、水岸、水空、水中运动休闲项目于一体的海洋和内陆水上运动基地,构建以大众消费为核心的水上运动服务供给体系。加快柳州水上训练基地、静兰水上运动基地、防城港“皇帝岭•欢乐海”帆船帆板运动基地、北海市涠洲岛海上体育运动基地、百色国家水上运动训练基地、梧州水上运动基地等建设。

——汽车摩托车运动。推动汽车露营营地、中小型赛车场、骑行服务站建设,利用自然人文特色资源,举办拉力赛、越野赛、集结赛等赛事,组织家庭露营、青少年营地、主题自驾等活动,不断完善赛事活动组织体系,打造“1+6”自驾路线和营地网络(以南宁市为自驾中心,来宾—柳州—桂林—贺州山水生态线、贵港—玉林—梧州休闲娱乐线、钦州—北海—防城港海洋运动线、崇左—防城港边境特色线、河池—百色—崇左红色户外线、南宁—拉萨自驾路线6条线路)。

——航空运动。推广发展运动飞机、热气球、滑翔、动力伞、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模型等航空运动项目,建设12个国际一流的滑翔伞基地,加快推进钦州市望海岭滑翔伞基地建设。推动航空飞行营地和俱乐部发展,重点在国家3A级以上景区规划建设航空飞行营地,构建以大众消费为核心的航空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

3. 发展特色运动。推动极限运动、电子竞技、击剑、马术、高尔夫等时尚运动项目健康发展,鼓励举办以时尚运动为主题的群众性活动。积极推进太极、健身气功、龙舟、风筝、舞龙舞狮等传统健身休闲项目传承与发展,推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智力运动项目,加强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发展抛绣球、打扁担、抢花炮、珍珠球、龙舟赛、三人板鞋、顶竹杠等独具特色的民族传统健身休闲体育项目,打造“壮族三月三”、炮龙节等一批民族传统体育赛事和节庆活动品牌。加快中国—东盟(钦州)风筝基地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民宗委、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 推动“互联网+健身休闲”。结合智慧城市建设,鼓励开发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支撑的健身休闲服务,推动传统健身休闲企业由销售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积极推动健身休闲在线平台企业发展壮大,促进线上线下、体验分享等多种消费业态兴起和发展,构建“智能体育”服务网络和平台,拓展“互联网+健身休闲”新领域。建设全区体育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场馆在线预订、赛事活动、运动社交娱乐、移动体育培训、运动处方订制、运动教学指导等一系列的网络化功能服务。推动互联网金融与健身休闲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体育类电子商务平台发挥技术、信息、资金优势,为体育消费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1. 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发展。鼓励健身休闲企业通过合资合作、联合开发等方式,发展山地户外、水上、汽车摩托车、航空运动等健身休闲器材装备制造产业;鼓励通过管理输出、连锁经营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延伸产业链和利润链。支持企业实现垂直、细分、专业发展,鼓励各类中小微健身休闲企业、运动俱乐部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强化特色经营、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扶持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经纪、营销等企业发展。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开展合作,支持上下游企业协同联动发展,建设一批健身休闲特色产业集聚示范区。鼓励品牌企业和优势项目“走出去”,加大招商引资、项目推介等工作力度,吸引国内、国际知名体育组织或大型健身休闲企业落户广西,投资健身休闲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上市,培育一批后备上市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利用市场平台创新融资模式,拓展融资渠道。完善抵质押品登记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宽对健身休闲企业贷款的抵质押品种类和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财政厅、金融办、商务厅、投资促进局,广西银监局、广西保监局、广西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 鼓励创业创新。鼓励退役运动员创业创新,投身健身休闲产业,符合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创新创业政策扶持。开展体育产业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帮助企业、高校、金融机构有效对接。鼓励各设区市成立健身休闲产业孵化平台,为健身休闲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关键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对接健身休闲个性化需求,根据不同人群需求,研发多样化、适应性强的健身休闲器材装备,研制新型健身休闲器材装备、可穿戴式运动设备、虚拟现实运动装备等。鼓励与国内、国际领先企业合作设立研发机构,加快对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吸收转化。(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 壮大体育社会组织。推进体育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发展,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组织完善、机构健全、诚信自律、业务精通的社会组织。推动各设区市成立体育产业协会。鼓励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接公共体育服务,明确政府购买公共体育实施目录。对在城乡社区开展健身休闲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开展产业升级牵引行动。

1. 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健身休闲服务业、器材装备制造业及相关产业结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鼓励健身休闲设备制造企业发展现代物流、科技研发、贸易营销、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着力提升服务业比重。引导社会资本重点发展健康养老、健康管理、健康保险、公益性健身休闲、健身康养医疗融合产业。实施健身休闲服务精品工程,培育一批以健身休闲服务为核心的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和项目;打造一批优秀健身休闲俱乐部、示范场馆和品牌赛事。加快培育健身休闲社区、体育综合体、体育用品制造销售园区等一批体育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建设体育产业园。(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北部湾办、科技厅、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 推动产业转型。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传统制造业去产能,引导健身休闲服务企业向健身休闲装备制造业延伸发展。实施产业集群发展战略,打造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航空运动等体育健身休闲器材制造产业集群。支持企业、用户单位、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组建跨行业产业联盟,鼓励健身休闲器材装备制造企业向服务业延伸发展,形成全产业链优势。发展体育会展,鼓励企业创办、承办体育类展会,支持体育企业参加国际国内体育类展会。(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3. 促进产业融合。促进健身休闲产业与旅游、文化、养老、教育、健康、农业、林业、水利、科技、通用航空、交通运输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扩大产业规模、发展新型业态。加强健身休闲与旅游活动的融合发展,将体育旅游融入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建设。加快将我区建设成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到2025年,建成20个具有影响力的自治区级体育旅游目的地、20个自治区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20项自治区级体育旅游精品赛事、20条自治区级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培育20家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体育旅游企业与知名品牌。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拓展体育旅游项目,鼓励区内旅行社结合健身休闲项目和体育赛事活动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和路线。推动“体医结合”,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推广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体育健康服务,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强化自治区、市、县三级体质测定和健身指导站的体质与疾病检测、运动能力评估、科学健身指导等多元功能,鼓励公共体育场馆配设运动健康促进中心。打造健身健康服务、运动康复特色医疗高端平台,拓展体质监测、运动养生、创伤治疗、康复疗养、运动减肥等全方位、多样化康体服务。鼓励企业投资运动康复项目,建设体育医院,开展运动康复培训与国际交流。强化体育与科技结合,培育一批体育高新技术企业,向市场提供具有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的体育科技产品。把体育领域重大研究与开发内容纳入相关科技计划,支持一批包括体育产业技术创新的体育领域科技项目。大力发展体育传媒新业态,推动体育与传媒业融合发展,重点发展“体育+电影”、“体育+音乐节”、“体育+媒体”的新兴业态。(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旅游发展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教育厅、文化厅、科技厅、卫生计生委、交通运输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 打造地方特色。组织开展全区山水运动资源调查、民族传统体育资源调查,摸清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自然、人文基础条件。各市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错位发展,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山地、森林、河流、滨海、湖泊、湿地等独特的自然资源和传统体育人文资源,打造具有广西特色的健身休闲集聚区和产业带。加快推进体育特色小镇建设,到2025年,建成15个以上以健身休闲服务为特色、功能多元聚合的体育特色小镇,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文化厅、环境保护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5. 构建健身休闲产业“一核四区”。(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海洋和渔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健身休闲产业核心。依托广西行政文化中心南宁,构建广西健身休闲产业核心,引进知名健身休闲企业落户南宁,形成广西健身休闲产业的交通、物流、商贸、生产集散中心和总部基地。

——桂东休闲养生区。利用贵港、玉林、梧州、贺州特有的人文、历史、自然环境,重点发展全民健身、休闲养生、体育文化、航空体育等产业。

——桂南蓝色健身区。利用钦州、北海、防城港的海洋资源和边境资源,重点发展海上运动、旅游健身、沙滩体育、边境体育交流、航空运动等产业。

——桂西户外健身区。利用河池、百色、崇左独特的地形地貌,重点发展攀岩、徒步、骑行、自驾、越野、漂流、伞降等项目及相关产业。

——桂北体育旅游区。利用柳州、桂林、来宾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民族资源,重点发展徒步、登山等体育旅游以及各种民族体育和节庆活动。

(四)开展设施改善建设行动。

1. 完善健身休闲基础设施网络。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等标准规范有关配套建设健身设施的要求,并实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科学规划健身休闲项目的空间布局,适当增加健身休闲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配建比例,充分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城市空置场所、建筑物屋顶、地下室等区域,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社区健身休闲设施,到2025年,形成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加强中小型体育场馆、体育公园、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设施建设。推动建设体育社区,鼓励社会资本在居住区投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鼓励健身休闲设施与住宅、文化、商业、娱乐等项目设施综合开发,以体育大中型设施为基础,坚持存量资源功能拓展延伸和增量资源业态融合,突出体育服务的主要功能,融健康、旅游、文化、休闲、餐饮、商贸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打造体育综合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体育综合体的建设和运营。加快探索实践,推进把具备条件的城市大型商场或废旧厂房、景区、体育场馆、汽车营地、特色体育小镇、连片美丽乡村打造成体育综合体。到2025年,全区要建成20个以上体育综合体。(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 盘活用好现有场馆资源。加快推进行政、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学生和公众有序开放,提高场馆使用效率。通过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合理收费开放等措施增加供给,满足基本健身需求。通过管办分离、公建民营等模式,推行市场化商业运作,满足多层次健身消费需求。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实现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最大限度地开放体育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类资本参与体育场馆建设。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属于国有,经营权属于公司”改革,提高复合经营能力,实现最佳运营效益。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的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力度,创新体育场馆公共服务提供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 加强特色健身休闲设施建设。结合智慧城市、绿色出行,加强城市休闲公园、步道系统、自行车路网、环城市游憩带、特色健身休闲村镇建设,营造居民健身休闲空间。鼓励和引导体育运动训练基地、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等根据自身特点,以运动乐园、冰雪乐园、山地户外营地、汽车自驾车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航空飞行营地、船艇码头等设施为重点,建设特色健身休闲设施。加强体育场地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发应用,鼓励发展气膜体育馆、拆装式游泳池、组合式体育设施等新型体育设施。(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农业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

(五)实施交流合作开放行动。

充分发挥广西作为“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的地位作用,建立完善广西与东盟国家体育、健身、休闲等领域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在传统体育赛事、健身休闲线路、健身休闲产品研发、体育人才培养等领域的交流与密切协作,联合沿线海域城市结成合作赛事联盟,培育具有海上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赛事和产品,建设项目合作推广示范基地,打造一批沿海岸线、边境线的健身休闲旅游精品路线和户外休闲运动品牌。组织开展面向东盟国家的武术、健身气功等特色运动项目教学和培训,以及优势项目的展演,打造中国—东盟健身休闲训练基地。继续办好中国—东盟国际汽车拉力赛、东盟国际龙舟邀请赛、中国—东盟山地马拉松系列赛、中国—东盟城市足球邀请赛、中国—东盟国际青少年足球邀请赛、“丝路杯”中国—东盟乒乓球赛等赛事。扩大边境民族体育的传承交流,促进边境全民健身休闲多元化发展。推进人员、自驾车出入境便利化,推动“两关一检”,不断提高口岸服务水平。深化与周边区域交流合作,加强珠江—西江经济带健身休闲产业交流与合作,加快南广、贵广、湘桂等高铁旅游带和西江旅游带重点健身休闲项目建设和健身休闲线路开发。加强桂港澳台健身休闲产业合作,拓展产业、项目、人才等交流合作渠道。(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旅游发展委、商务厅、外侨办、港澳办、台办、公安厅,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

(六)开展健身消费提质行动。

1. 引导消费理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积极引导群众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鼓励制作和播出健身休闲类节目,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鼓励发展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应用程序(APP)等体育传媒新业态,促进消费者利用各类社交平台互动交流,提升消费体验。(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 深挖消费潜力。开展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丰富节假日体育赛事供给,发挥体育明星和运动达人示范作用,激发大众健身休闲消费需求。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业余运动等级标准、业余赛事等级标准,增强健身休闲消费粘性。推动体育部门、体育社会组织、专业体育培训机构等与各类学校合作,提供专业支持,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开发健身休闲运动培训市场,加强不同健身休闲运动项目培训标准的建设与推广,培育一批专业健身休闲培训机构。鼓励各类运动康复机构开发个性化的运动项目,发挥健身休闲运动促进健康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总工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 完善消费政策。支持各设区市创新健身休闲消费引导机制,带动各种健身休闲消费。鼓励健身休闲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试点发行健身休闲联名银行卡,实施特惠商户折扣。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积极开发适合体育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在融资额度、担保模式、还款方式等方面加大对健身休闲小微企业的支持。引导保险公司根据健身休闲运动特点和不同年龄段人群身体状况,开发场地责任险、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推进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相关责任保险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办、教育厅,广西保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改革管理体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大幅度削减健身休闲活动相关审批事项,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促进空域水域开放。加快推进管办分离,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全面脱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安保服务标准,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政务发布平台、信息交互平台、展览展示平台、资源交易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政管办、民政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发展健身休闲产业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群众健身休闲服务需求。用足用好体育产业各类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项目予以支持。将健身休闲、体育产业项目列入各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服务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资金(基金)扶持范围。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体制机制,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范畴。运用彩票公益金对健身休闲相关项目给予必要资助。支持按市场化方式设立涵盖体育产业投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等领域的大健康产业基金,通过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产业发展。支持各级人民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多种方式推广和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落实PPP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用地保障。优先保障用地指标。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对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健康产业项目用地,由自治区和有关市县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布局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可按照单独选址项目安排用地。对使用未利用地、荒山、荒地、荒滩、沿海滩涂、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具备用地报批条件后可优先安排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各市县出台产业用地政策,鼓励体育设施与文化、娱乐、商业、会展、住宅、医疗、养老等综合开发。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按土地评估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综合确定出让底价。采取配建方式供地的,在供应其他相关建设用地项目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配套设施用地产权关系。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用地。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利用现有健身休闲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商务金融、批发零售等商业服务设施,支持行政、企事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经依法批准,可享受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产业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体育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落实税收优惠。全面落实现行国家支持体育产业和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按规定落实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体育企业,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对体育企业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和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按规定落实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企业向体育事业的捐赠,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落实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人才保障。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培养各类健身休闲产业领域经营策划、运营管理、技能操作、研发设计等专业人才,在用品制造、赛事筹划、运动康复、电子竞技等方面打造一支高水平人才队伍。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成立广西体育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加强体育产业理论研究,建立体育产业研究智库和体育产业咨询与服务平台。完善体育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支持专业教练员、退役运动员投身健身休闲产业。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鼓励社会指导员深入社区、乡村开展健身指导。加强健身休闲人才培育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体育局)

(六)规范行业管理。加强健身休闲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健身休闲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在服务提供、技能培训、活动管理、设施建设、器材装备制造等各方面提高健身休闲产业标准化水平。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行业和国家标准制定。各级体育、统计等部门定期联合开展健身休闲、体育产业统计,发布相关数据,建立统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统计局、质监局)

(七)健全工作机制。自治区建立由体育、发展改革、旅游、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参加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分析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惠及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体育、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各设区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各设区市要把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编制健身休闲发展专项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健身休闲项目实施。各级体育管理部门要加强职能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强化对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工作的指导,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教育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八)强化督查落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