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的通知》(旅发〔2017〕79号)精神,统筹指导全区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大力推动我区全域旅游发展,促进旅游强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要求,以“改革创新、党政统筹、融合共享、突出特色、绿色发展、示范导向”为创建原则,坚持“注重实效、突出示范,宽进严选、统一认定,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创建方针,加快旅游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旅游品牌创建工作,创新旅游发展模式,全面提升旅游发展质量,培育壮大旅游产业,全面推进全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构建旅游强区发展新格局。
(二)创建目标。
按照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参与全民化、旅游效应最大化五大目标推进全区创建工作,力争到2020年,在全区建成20个以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30个以上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促进全区旅游产业全面转型升级,壮大旅游综合实力,努力实现旅游业向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高质量发展,把我区建设成为旅游强区和生态旅游大公园,成为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区域性国际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
二、创建任务
(一)创新体制机制,构建现代旅游治理体系。
改革全域旅游领导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坚持党委、政府对旅游工作的领导,从区域发展战略全局出发,将全域旅游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布局,统一规划,统筹部署,整合资源,协调行动,建立各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旅游综合推进机制,形成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新合力。探索建立旅游综合管理机构,提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域旅游发展的综合统筹能力,促进旅游业从部门行为向党政统筹推进转变。整合部门职责,强化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沟通,积极申报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合力推进全域旅游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旅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等〕
加大政策支持与创新。积极落实自治区关于发展全域旅游工作部署,用好用足“双创双促”支持和激励政策,科学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全域旅游扶持奖励等政策文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各类资金参与全域旅游建设。统筹保障全域旅游发展的旅游用地需求,年度土地供应量应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探索开展旅游差别化用地等多种形式的旅游用地试点,保障和落实全域旅游重点项目的用地指标。〔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旅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等〕
建立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综合执法机制,建立“旅游(旅游发展委、局)+治安(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工商分局+其他执法机构”(“1+3+N”)的旅游综合执法模式,明确旅游综合监管责任分工,强化旅游监督管理,保障旅游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公安厅、工商局、旅游发展委,自治区高级法院等〕
(二)加强规划工作,做好全域旅游顶层设计。
推进旅游规划体系创新。高标准、高起点、创新性编制以全域旅游理念为引领的全域旅游总体规划或旅游发展规划,完善旅游规划体系。加强旅游规划与相关规划相互衔接,各设区市、县(市、区)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时,将旅游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在实施“““““多规合一”””””中充分体现旅游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旅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等〕
强化旅游规划的审批实施。辖区内全域旅游规划及重点项目规划应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批准,提升规划实施的法律效力,并建立旅游规划评估与实施督导机制。对涉及旅游的重大项目,在立项、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环节,需充分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旅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等〕
(三)深入实施旅游投资提升行动,提高全域旅游公共服务品质。
加快构建畅通便捷的交通网络。推进旅游交通全域覆盖,改造升级县城通往主要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的道路,开通旅游客运班车、旅游公交和观光巴士,打通旅游交通瓶颈。结合旅游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等,建设旅游绿道、骑行专线等慢行休闲系统。加快中越边境国家风景道等旅游风景廊道建设。加强旅游交通干线沿线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和风情小镇、特色村寨、旅游驿站、绿道系统等规划建设,配套完善旅游交通驿站、汽车旅游营地等设施。积极推动汽车租赁体系建设。〔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等〕
全力推进“厕所革命”。在市政、交通沿线及涉旅场所按照规范标准改造和新建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厕所,大力推进A级旅游厕所建设,力争全覆盖。选择试点采用政府补贴、企业运作、一厕多能、以商养厕等方式,建设和管理旅游厕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旅游集散中心,在机场、高铁站、汽车客运站、码头等集散地和城区商业广场等公共场所建设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点),在主要旅游景区和旅游村屯设立旅游集散点,通过旅游公交和旅游专线车连接形成旅游集散网络。按照位置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符合规范的要求,完善县级旅游公共信息咨询平台。〔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完善旅游标识系统。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标准,全面完善辖区内高速公路和旅游干线公路上的旅游交通标识,交通集散地、星级饭店、国家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旅行服务商经营场所等涉旅场所应设置和完善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标识系统,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完整、通畅的标识体系。〔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等〕
完善旅游停车场。完善城区、重点旅游乡镇、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区以及机场、车站、码头等地的旅游停车场建设,确保停车场规模与游客承载量相适应,符合生态化要求,管理规范。积极开展房车营地等建设。出台解决旅游旺季停车场供应不足问题的措施和规定。〔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等〕
打造特色旅游景观设施。依照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的创建标准,提升特色县城、特色街区、特色建筑等旅游吸引物的开发水平,提炼本地特色文化,加快建筑风貌改造,打造富有文化内涵的特色旅游景观风貌,强化地域旅游吸引力。〔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商务厅、文化厅等〕
实施智慧旅游建设工程。统筹创建单位加入广西智慧旅游信息大数据网络,扶持创建单位建设旅游大数据中心,建立区域旅游咨询网站,提供线上导览、在线预订、信息推送、在线投诉等服务。创建单位应开发旅游应用软件(APP),提供便捷的旅游信息服务和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大力推进“广西全域旅游直通车”建设。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农家乐、三星级以上饭店等涉旅场所的游客集中区域提供免费无线局域网服务,实现通讯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等。〔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网信办、通信管理局等〕
(四)提升旅游服务,推进服务人性化品质化。
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大力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西旅游服务标准有机衔接的标准体系。按照国家旅游局要求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加快推进健康养老、旅游商品、旅游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地方标准,培育地方品牌。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及标准化服务水平,提高服务的规范性。〔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
推出特色化旅游服务。针对旅游市场需求,发展养生保健、康体医疗、邮轮游艇、户外运动、空中观光、科普研学、情感体验和其他满足旅游者个性化需求的特色服务项目。〔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卫生计生委、工商局、体育局等〕
完善旅游志愿者服务体系。成立旅游志愿者服务队伍,在旅游景区、旅游商业街区、游客集散场所等涉旅场所建立旅游志愿服务工作站,开展志愿服务公益行动,引导当地居民积极参与,提供文明引导、游览讲解、信息咨询和应急救援等服务。〔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五)坚持融合发展,丰富旅游要素供给。
旅游与城镇化、工业和商贸融合。合理开发风景名胜区,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打造知名旅游产品。推进特色旅游村镇、特色县城、特色街区等建设,支持建设主题度假饭店、主题游乐公园、城市旅游综合体等。依托工业园区、工业遗址遗迹等因地制宜发展工业旅游。联合区内知名旅游企业,制造和开发旅游电瓶汽车、旅游房车、旅游山地自行车、北部湾邮轮游艇等装备,树立广西旅游装备制造业品牌。通过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开发合作平台,举办大型旅游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和招商会等活动,拓展商务会展旅游。推进边境贸易点的旅游功能设施升级,以商贸促进边境旅游和跨国旅游发展。〔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旅游发展委等〕
旅游与农业、林业、水利融合。推进创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等,培育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庄园等新兴旅游业态。开展八桂特色农产品推广工程,促进农特产品向乡村旅游商品转化。合理利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开发原始森林探险游、避暑森林生态游、森林体育游、森林养生游、湿地休闲度假游、“森林人家”体验游等旅游产品。重点建设森林旅游“510”工程,促进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资源景区化和特色化。利用大藤峡、龙滩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及海洋、河流、湖泊等水域资源,开发水上休闲旅游、水利遗址和水利工程体验旅游等。〔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旅游发展委等〕
旅游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融合。积极利用科技场馆、科研设施等打造科技旅游基地,发展科技旅游。以红色旅游资源为重点,积极打造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开发爱国主义教育及夏(冬)令营等研学旅游产品。发展以壮、瑶、苗、侗等为代表的特色民俗旅游。加大对历史文化遗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大力挖掘海上丝绸之路文化旅游、长寿养生文化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开发文化旅游综合体。利用广西长寿旅游资源,加快养生养老健康产业发展,建设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发展壮、瑶、苗、侗等民族特色医药养生体验旅游。举办或承办中国—东盟国际性汽车拉力赛、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国际山地户外运动挑战赛等体育运动赛事活动,推进探险、露营、攀岩、洞穴探秘、地下溶洞潜水等户外体育运动旅游产品开发。〔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体育局、旅游发展委等〕
旅游与交通、环保、国土融合。依托“广西全域旅游直通车”平台,规划沿公路、沿江河、沿滨海、沿边境的特色自驾车旅游线路,发展邮轮游艇旅游和低空旅游,在主要景区推行旅游观光巴士、水上观光巴士、小火车等特色旅游交通方式,丰富旅游线路体验。建设生态旅游示范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等,丰富旅游业态。〔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旅游发展委等〕
打造特色旅游景区。以创建国家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农家乐和特色旅游村镇等为抓手,推进各县(市、区)旅游景区提档升级,不断丰富旅游景区配套要素,提升景区旅游服务水平,打造配套完善、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全域旅游景区。〔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水利厅、农业厅、文化厅等〕
提升旅游住宿品质。推进各地旅游住宿设施升级改造,加大高星级旅游饭店创建力度,引进国内外品牌高端饭店;发展度假型、会议型、保健型、文化型等特色主题饭店;培育以古村落、庄园、民族村寨等为载体的特色民宿。引导建设绿色饭店,倡导绿色旅游消费。配套完善旅游住宿服务设施,实现设施安全、卫生舒适、环境整洁、管理规范。〔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等〕
丰富旅游餐饮业态。在特色旅游小镇、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区等地开发特色餐馆,挖掘地方特色风味小吃和美食佳肴,推出绿色生态、药膳养生、民族特色等菜系,培育地方特色餐饮品牌。〔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完善旅游购物设施。开发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的旅游商品,扶持经营本地特色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的厂家、家庭作坊和商店,依托城区、旅游景区等建设完善旅游购物设施,营造整洁舒适、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购物环境。〔自治区商务厅、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培育常态化的旅游文化娱乐项目。推动文艺团体、当地居民等紧扣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等主题,举办特色演艺节目和民俗风情节庆活动,塑造旅游演艺品牌。结合城区、镇区的建设,实施景观亮化工程,完善夜游娱乐设施,促进城镇旅游业发展。〔自治区文化厅、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六)实施整体联动营销,凸显区域旅游品牌形象。
塑造全域旅游品牌形象。培育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景区品牌、节庆品牌、特色旅游商品品牌等,打造辨识度高、特色鲜明的全域旅游目的地形象。创新营销方式。整合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全方位、多角度推广广西旅游整体形象和各地旅游形象。建立官方旅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旅游APP等网络宣传营销和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新手段、新途径进行全域旅游精准营销,指导本辖区内旅游企业建立电子商务营销平台或与电商合作营销。扩大旅游宣传推广渠道,积极组织辖区内旅游企业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等旅游交易会、展销会。实施精准旅游营销。以“一带一路”建设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建设为契机,瞄准国际及周边省份高端客源地,大力开拓会展商务、旅游购物、探亲访友、修学访问等客源市场。组织高铁营销、节庆营销等旅游推介活动,着重推介边关风情旅游、长寿养生旅游等广西特色旅游产品。举办常态化旅游特色主题活动。提升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地方特色旅游节庆活动,创新节庆举办模式,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民族传统旅游节庆活动。〔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旅游发展委、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投资促进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等〕
(七)以标准化为引领加强旅游监管,切实保障游客权益。
加强旅游安全建设。建立健全集旅游安全机制、旅游安全预警、旅游安全控制、旅游应急救援、旅游保险“五位一体”的旅游安全保障机制,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假日旅游安全协调机制,落实旅游执法队伍建设,畅通紧急救援渠道,强化对国家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农家乐、星级饭店和游客集散场所等涉旅场所的日常监管,切实保障旅游安全。强化旅游餐饮监管。加强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许可管理,全面推进量化分级、色标管理、明厨亮灶,实施环境舒心、餐饮安全、消费放心、评价满意等提升旅游餐饮业质量安全行动。强化节假日及旅游高峰期巡回检查制度,严防严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建立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和投诉统一受理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和经费投入,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建立旅游诚信机制,严格监督旅游企业规范经营。开展文明旅游意识教育活动,推动《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教育宣传工作,促进旅游市场安全有序。〔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商务厅、工商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投资促进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八)优化城乡环境,推进共建共享。
实施旅游环境绿化美化工程。大力开展美丽广西建设,鼓励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加强旅游资源环境的保护。加强城区、旅游景区、特色村镇景观风貌控制,凸显民族文化和地域特色。美化绿化涉旅场所、旅游公路沿线和滨水、滨海区域。加强区域内河流、湖泊、森林、湿地、海洋、山地等生态环境和遗址遗迹、传统村落、古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人文资源保护,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和政策。〔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农业厅、林业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北部湾办、海洋和渔业厅等〕
引导全民参与旅游共建。大力培养和引进中高级旅游管理、旅游产品开发、文创策划、市场营销、乡村旅游经营等方面的旅游人才,依托高等院校、旅游人才培训基地、行业协会等,定期组织人才学习和培训,强化创业创新人才培养。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众筹等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多渠道筹措旅游发展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机制,整合各类资金设立旅游产业基金,促进形成旅游共建大格局。建立旅游志愿者服务体系,引导群众参与旅游共建。促进全民共享旅游成果。各旅游景区(点)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学生、教师、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门票减免的优惠政策。在国家AAAA级(含)以上级别旅游景区、广西四星级(含)以上级别乡村旅游区等设立母婴室、无障碍通道、残疾人厕所、老年人绿色购票通道等服务设施,为孕婴、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做好城区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城市公园、纪念馆、休闲广场、规划馆、动植物园等开放休闲空间的建设。〔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促进旅游富民增收。发挥旅游的综合带动效益,通过整合全域旅游资源,壮大旅游产业,促进各县(市、区)旅游消费及国民经济的增长。通过组织旅游企业招收贫困人口上岗工作,举办旅游技能培训班和旅游扶贫专场招聘会等,增加贫困地区农民人均收入和旅游就业人数,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旅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等〕
三、创建程序和办法
(一)创建程序。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地方申报、审核公布、创建实施、评估监测、考核命名、复核督导的程序进行。其中,示范区创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家旅游局推荐申报,国家旅游局审核公布;创建工作日常指导、评估监测、复核督导由国家旅游局或国家旅游局委托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命名工作由国家旅游局统一组织实施。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程序参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程序执行,由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统一组织实施。
(二)创建办法。由自治区旅游发展委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和细则并印发、实施。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主席为组长,自治区旅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建立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全域旅游组织领导机制,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要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宣传、组织、政法等党委部门和发改、公安、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文化、体育、统计、林业等政府部门在合力推进全域旅游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大政策和智力支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特色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3号)的规定,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享受相应的政策与待遇。加强智库建设,充分利用高校等旅游智库资源为全域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加强督促考核。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定期组织专家组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跟踪问效,促进创建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特色化。创建单位要定期向自治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创建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营造创建氛围。强化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局面。建立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交流宣传平台,交流分享创建经验,促进创建水平整体提升。